温馨提示
证书领取须知:
1.受理通知单原件(自行在系统中打印;如无法提供受理通知书,需法定代表人带情况说明及以下材料办理取证,说明中应明确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自行负责);
2.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;
3.领取人身份证原件(邮寄方式: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办理人身份证复印件);
4.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(邮寄方式:提供加盖企业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);
5.原资质证书的正、副本原件全套(交件时已交回的除外,新办企业除外)。
证书领取地点:
一、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,房产监管科(211室)领取、换发证书。(疫情期间,可选择邮寄方式(企业自行支付)领取,将“证书领取须知”的材料先行邮寄至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,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楼,房产监管科211室,联系电话:0833-2109077)。
二、按照川建审发〔2018〕839号文件,房地产开发资质在通告发布后,依照通告上注明的领取时间到所在市、州(扩权县)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取、换发证书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和建设类资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、核验、公示,并在公示期间对部分申请人申报的业绩进行了抽查、核查,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。详情请登陆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:https://szjj.leshan.gov.cn/。
备注:1.通告前,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,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,以免影响审查决定;
2.本批次未列入核准通告的企业,尚在业绩核查中。
附件:房地产资质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
乐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
2022年11月4日